|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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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千鼎建材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硕建材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硕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76.38元,由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硕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