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5599.3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173.82元、违约金2353.97元(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同时支付自2019年4月25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15599.3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