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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233828.94元及利息、罚息32866.8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具体以银行信息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

二、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对***名下坐落于洛阳市老城区北大街神州园小区××号楼××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号,抵押权证号:房他证市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93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3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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