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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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方基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南电力实业总公司黄金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由被告赣州方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房屋总价834821元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590天,共计人民币24627.21元; (1)限被告赣州方基置业有限公司三个月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电公司公变,一户一表; (1)上述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1)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8元,由被告赣州方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