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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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珠海市益力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403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403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市益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16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18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珠海市益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