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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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荆州市富怡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互信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武汉互信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847元由武汉互信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款人: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户:05×××69-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汇款注明系(2019)鄂10民初234号案上诉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