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建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新鲁兴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华建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仙桥支行:51050144640800001596中的存款3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兰州新鲁兴物资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