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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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XX路X号X幢X单元XX室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