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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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星光工业布有限公司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仁舟水泥有限公司 滨海仁舟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江苏省仁舟水泥有限公司、***、***、滨海仁舟水泥有限公司、***、江苏星光工业布有限公司、***名下的140万元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