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原被告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