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工程款80000元。 二、被告长沙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