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雷锋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13417号民事判决;

二、雷锋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22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雷锋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4元,由雷锋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4元,由雷锋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