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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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 安徽豪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96557.52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9月9日前的利息为411482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6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4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