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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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熟世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1民初3391号 原告:常熟世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立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梦兰,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常熟世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常熟世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常熟世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