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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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代偿款27849.94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保费2096.35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违约金1043.61元;2019年8月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29946.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9946.29元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