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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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河南至公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六通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润众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31818元,两项共计13381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费468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3元,由原告***负担270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负担3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