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永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止原告遵义永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的《承包协议》;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遵义永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承包费800000.00元,违约金1000000.00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