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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共计35400元; 二、被告***路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营运损失、评估费、车损鉴定费共计2162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8元,减半收取计614元,由***路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