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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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中惠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迁安市翔隆实业有限公司 迁安联钢津安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迁安市翔隆实业有限公司白灰减产损失5937821.08元,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迁安市翔隆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010元,鉴定费150000元,合计297010元,由原告迁安市翔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8896元,由被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1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