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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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9)豫1325执160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