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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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上诉人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369元,减半收取18684.5元,由上诉人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上诉人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9342.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