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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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英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3民初1484号 原告:新疆英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惠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继尚,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林刚,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新疆英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新疆英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英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