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淇县西岗镇西岗村登记的房产(房产证号:淇县房权证淇县西岗镇字第00052888-××9)及位于淇县西岗镇西岗村至坡袁庄村路南的土地(土地权证号:淇国用();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 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 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 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已承担责任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 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