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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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上海市浦东医院 上海鋆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15,429.5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6元,减半收取计2,2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重新鉴定费2,250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