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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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253,065元; 二、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偿付截至2019年1月29日止的违约金80,000元以及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3,0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天津盛世通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93.48元,由上海二十一城广告传媒有限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