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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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2,8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1元,由被告湖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