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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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秦川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四川铸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铸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四川铸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67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