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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汝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汝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4.7125‰从2018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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