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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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艺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艺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93元(原告深圳市艺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艺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