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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博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烟台博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退还原告***4520000元并支付利息860967元(以45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67元,由被告烟台博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烟台博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其49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8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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