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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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开封市心元服装有限公司 尉氏县中准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704.1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362元、保全费520元、保全担保费150元等共计1,03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