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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民抗20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温州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胜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滨,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璐瑶,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一审第三人: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申诉人温州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终5030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浙检民监(2019)3300000034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沈伟

审判员张静静

审判员赵恩勰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来益芸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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