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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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8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合同撤销、所有权预告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公共维修基金变更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4850.79元及补偿金(以6333.4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以8517.3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518.64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元,减半收取计378元,保全费360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