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金26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费47958元;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4元减半收取1032元,鉴定费用4030元,由原告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00元,被告***负担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