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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嘴山市星湖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石嘴山市星湖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0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星湖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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