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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390.68元及利息(利息以5390.6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2%自2018年2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罚息53.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44.4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