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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1民初837号

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建刚,董事长。

被告: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

负责人:廖强,管委会主任。

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2019年4月8日,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缴纳650元,由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世念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胡佳

书记员娄孝双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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