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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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1民初837号 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建刚,董事长。 被告: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 负责人:廖强,管委会主任。 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2019年4月8日,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缴纳650元,由原告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世念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胡佳 书记员娄孝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