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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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按申请人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对被申请人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92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二、对申请人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其名下车牌号为苏K×××××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苏K×××××号重型专项作业车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