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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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 梅州市星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1403执22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