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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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复兴支行 日照稳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复兴支行银行账号1***003989内存款63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