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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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 二、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会籍费7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在34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在34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在22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