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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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东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西安东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费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西安东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费6564.63元,以上合计8564.6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西安东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营运损失5736元; 三、驳回原告西安东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