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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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喜普爱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工会委员会与被告广州喜普爱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蛋糕券采购合同》于2018年8月24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喜普爱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工会委员会款71140.46元及利息(按本金71140.46元,自2018年8月25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广州喜普爱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