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黄石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黄石市第二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58165.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4792.7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