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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荔波县友创建材有限公司
荔波县佳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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