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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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荔波县友创建材有限公司 荔波县佳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