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长欣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市鸿信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 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市鸿信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1.00‰计算); 二、被告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项的款项向原告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市鸿信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由被告东营市鸿信纺织有限公司、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