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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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76,0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沈阳友邦百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自2019年4月3日起以76,0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2元,保全费18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经垫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依法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