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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50018.5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息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2061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3月3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46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32046元、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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