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齐鲁园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市嘉泽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临沂齐鲁园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5日签订的《齐鲁园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沂齐鲁园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42262.8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以42262.8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24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临沂齐鲁园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