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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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圣大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圣大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906.58元及滞纳金(以23665.42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5日起,以29083.82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0日起,以49157.34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30日计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4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2800元,由原告负担4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