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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圣大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圣大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906.58元及滞纳金(以23665.42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5日起,以29083.82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0日起,以49157.34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30日计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4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2800元,由原告负担4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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